作者:小小易 时间:2021-08-02 16:32:11 阅读量 1714
毕业生凭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转移手续,但并非所有的就业单位都有人事接受权,需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托管。
个别地市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就业单位,非当地生源地毕业生前往该地区就业都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签发接收(审批)函或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北京、上海、厦门、深圳、南京、天津、杭州、青岛、中山、佛山、珠海等需要当地人事局单独出具接收函;东莞、江苏除南京之外的地市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上加盖人事公章。
具体如:
非上海市生源地毕业生进上海都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凭借审批函和就业协议书才能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
进深圳市就业的毕业生都需要经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后签发的毕业生接收函(具体为深圳市人事局签发的红头文件);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北京市,如是中央直属机关、国家各部委则需国家人事部的审批函(粉红色或绿色);如是北京市所属单位则需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非厦门生源进厦门市就业的毕业生需厦门市人事局审批;
进江苏省各市辖区就业的非相关地市生源毕业生需相关地市人事局审批;
非广州生源进广州市就业的毕业生属广州市管辖的单位由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属广东省管辖的单位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非浙江省生源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江单位或浙江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人事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到外省其他地方就业的毕业生按当地的政策办理。有最新文件的按文件办理,当年没文件的按往年政策办理。
毕业生在签订完就业协议或合同后应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落实办理人事关系转接的具体手续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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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有个人信息需要修改或者修正,以前的档案材料也是不能删减的,添加新的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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